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十三條、三十二條、四十條規定,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,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;《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》規定,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、倒閉、遷移或者失聯,未依法辦理特種設備停用或注銷手續,登記機關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銷相關特種設備。經我局核查,以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無法聯系或經聯系未履行相關義務,現對相關特種設備(詳見附件)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銷,名單見附件。
相關單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種設備,必須依法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。
上述單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,如有異議,可向大渡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問詢或說明,逾期將作停用或永久注銷處理。
特此公告。
聯系人:周小琳
電話:68901911
地址:大渡口區春暉路88號附20號107室
附件:2020年第六批公告停用(注銷)特種設備清單
附件: